臺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經過調查發現,雙方當事人均是貧困戶,被害人張某丙與犯罪嫌疑人的父親是堂兄弟關系,由于之前存在矛盾,案發后導致矛盾升級。為化解雙方矛盾,妥善處理該案,承辦檢察官經過多次走訪、調查,向駐村書記、村干部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2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協商,耐心向雙方進行釋法說理,并督促張某甲與張某乙積極對張某丙家損壞的物品進行賠償、恢復原樣,并賠禮道歉。
2020年6月16日,在承辦檢察官、該院駐村第一書記及群眾等人的見證下,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來的矛盾。
檢察官提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要采用文明方式進入他人住宅,非經他人同意,不能侵入他人住宅,否則會觸犯刑法。觸犯本罪的,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蒙繼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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