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為充分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有效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舉報電話:0855-5358530(執行局辦公室) 18008559273(吳法官)
被執行人:王司法,男,漢族,1969年2月25日出生,住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貓場鎮齊心村大橋組,現住貴州省凱里市北門街30號,身份證號:522425196902253032。
未履行標的:400000.00元、案件受理費5224.00及遲延履行利息。
執行依據:凱里市人民法院(2018)黔2601民初165號民事調解書。
懸賞期限:12個月(從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若被執行人王司法已經履行全部義務,本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懸賞條件: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王司法下落、本院尚未掌握的財產及線索等有效信息,經本院查找到被執行人王司法財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舉報人。舉報人持身份證、舉報材料到本院領取懸賞獎勵。
被執行人:石承華,男,漢族,1964年10月14日出生,貴州省臺江縣臺拱鎮平安巷60號,現住臺江縣苗家灣八棟701號,身份證號:522630196410140017。
未履行標的:267132.00元、案件受理費3326.00及遲延履行利息。
執行依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2019)黔26民終1516號民事判決書。
懸賞期限:12個月(從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若被執行人石承華已經履行全部義務,本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懸賞條件: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石承華本院尚未掌握的財產及線索等有效信息,經本院查找到被執行人石承華的財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舉報人。舉報人持身份證、舉報材料到本院領取懸賞獎勵。
被執行人:楊秀忠,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苗族,住凱里市旁海鎮卡房村三組,身份證號:522601197404253712。
未履行標的:125800.00元、案件受理費2820.00、公告費400元及遲延履行利息。
執行依據:凱里市人民法院(2019)黔2601民初1237號民事判決書。
懸賞期限:12個月(從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若被執行人楊秀忠已經履行全部義務,本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懸賞條件: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楊秀忠下落、本院尚未掌握的財產及線索等有效信息,經本院查找到被執行人石承華的財產并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舉報人。舉報人持身份證、舉報材料到本院領取懸賞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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