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陳某某與祝某某、曾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祝某某、曾某某連帶償還陳某某借款本金54000元、利息4248元,共計58248元。經查,被執行人曾某某系臺江縣某單位公職人員,在送達執行通知書后,被執行人曾某某仍未履行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凍結被執行人曾某某的工資賬戶,預留每月1500元生活費給被執行人曾某某后,剩余款項用于償還所欠申請執行人陳某某的借款。
2020年5月份,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曾某某的銀行賬戶有20000元后再未有工資進賬,故電話聯系被執行人曾某某,被執行人曾某某表示其今年年初已退休,退休工資換銀行發放了。執行法官告知其表示再想辦法找3000余元交納至法院,該案即履行完畢,被執行人曾某某滿口答應,然而其一直未履行。被執行人曾某某不僅不履行,在原工資賬戶凍結到期第二天將賬戶中20000元陸續轉移使用完畢。
針對曾某某這種惡劣的拒不履行態度,便有了開頭法官的那一番講話,在司法拘留威懾下,被執行人曾某某不得不服軟,當即主動認錯,并及時主動籌款當即支付4500元,保證剩余款項在2天內付清,并有相關人員進行擔保,該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被執行人曾某某最后也將剩余款項全部付清,該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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