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推進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檢察監督活動,進一步強化刑罰交付執行監督工作。今年上半年,臺江縣人民檢察院開展了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排查出4名判決生效的罪犯未交付執行刑罰,其中2件非法制造槍支案,2件危險駕駛案。刑事執行檢察干警發現問題后,通過調取材料,走訪法院、公安局及看守所,逐人了解未收監原因,發現這些案件經法院判決后均已辦理了交付執行手續。其中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罪犯鄭某某,鄭某某于2019年5月20日因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被臺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決生效后執行機關以其年老,患有社區獲得性肺炎、慢性支氣管炎并肺氣腫等疾病,加之疫情影響,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收押為由未予以執行,致使罪犯鄭某某未及時交付看守所送監獄執行刑罰。另三名未交付執行的罪犯也被執行機關以不同理由而未收監。經審查,該四名罪犯具有服刑能力,未存在不符合收監執行條件的情形,鑒于此,臺江縣檢察院及時向縣法院、縣公安局發出了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建議執行機關立即對四名罪犯交付刑罰執行。
近年來,臺江縣檢察院嚴格按照最高檢、省州院關于深化集中清理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的工作部署,切實履行刑罰執行檢察職責。通過專項活動,核查摸清底數,逐人了解未收監原因,對不同原因未執行的案件進行有針對性的強化監督,綜合運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等措施,督促執行機關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有效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和權威,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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