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柱縣公安局在開展網上巡查中發現部分群眾反映公民個人隱私遭到泄露。天柱縣公安局立即組織網安部門開展調查。經查,1月29日,天柱縣某社區計生員,在其好友吳某某再三請求下,將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相關人員名單《某某街道128匯總.xls》的電子表格發送給吳某某,后吳某某將名單轉發至微信群,造成名單在部分微信群中擴散,致使涉及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損害了公民個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月5日,天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楊某某處于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
公安提醒: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的行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隨意散布他人隱私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環境。對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處,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同時受到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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