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今年2月26日下午,龔宗輝92歲的母親生病,他駕駛機動車出入天柱縣農業發展銀行卡點進入小區去看望母親。
在第一次通過卡點時,他通過量體溫進入,幾分鐘后,龔宗輝又從小區走出去買藥,卡點工作人員對他提出了疫情防控要求,他罵罵咧咧的,最后,龔宗輝把卡點的欄桿“甩”開,自己駕車走了。就此,檢察機關認為,他實施了暴力。
2月26日 龔宗輝進入小區的視頻截圖
拿到藥之后,龔宗輝再次返回卡點,這時,公安人員已到場。但允許他先把藥送回家。
到家后,民警要求龔宗輝出來向卡點工作人員道歉。但期間,只有同來的朋友道歉,龔宗輝在現場吵鬧,辱罵執勤人員和群眾,造成現場秩序混亂。
2月26日 龔宗輝進入小區的視頻截圖
庭審中,天柱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來追究龔宗輝的刑事責任。要求判處其拘役兩個月。
庭審中,龔宗輝當庭認錯。他的辯護律師認為,龔宗輝沒有實施暴力威脅的方式,無法構成妨害公務罪。律師特別提到,龔宗輝“甩”開欄桿這件事,其實就是開門一樣的動作,不屬于暴力行為。
盡管有證人在法庭出示的書證上表示,龔宗輝意欲打人……律師認為,這是證人的主觀臆斷,沒有證據。
庭審現場
律師還認為,龔宗輝第二次出卡點時,因為防控卡點只準出不準進,進去比出來要嚴格得多,但卡點工作人員在龔宗輝出來時,嚴格執行防控措施,這點存在瑕疵。
所以,律師認為,龔宗輝的行為沒有形成暴力行為,沒有構成妨害公務罪,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他進行行政拘留等處罰,不能追究龔宗輝的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但是,律師的觀點法院并沒有采信。最終,法院認定龔宗輝實施了暴力行為,因而追究其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其兩個月。
龔宗輝當庭表示對判決不服,決定上訴。
據公安機關之前發布的信息:2020年2月26日18時許,龔某輝(男,55歲,天柱鳳城退休人員)酒后駕駛機動車多次進出天柱縣鳳城街道高龍路疫情防控值守點,拒不配合值守工作人員開展信息掃碼、體溫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并當場惡言辱罵、威脅值守工作人員,嚴重破壞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經群眾報警后,被處警民警強制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被告人龔某輝的上述行為已涉嫌妨害公務罪,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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