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摸清案情。天柱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常務副院長、承辦法官多次深入雙方居住地,組織雙方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全面摸清雙方的矛盾焦點和癥結所在。
二是主動請示匯報,強化組織保障。天柱法院將該案的焦點、癥結制定成相應問題清單后,向縣政法委匯報,在其牽頭下,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判,有針對性地做化解工作,為該案的妥善處理奠定堅實的組織保障。
三是借助基層力量,疏解思想疙瘩。針對雙方矛盾尖銳、一見面就激烈爭吵無法有效溝通的情況,積極與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村級組織溝通,與他們一起共同努力,分別對雙方思想疙瘩進行疏解。讓雙方充分認識到沉溺于多年恩怨、感情用事無法解決問題,只有理性面對方能有效化解矛盾,從而調整自我情緒,保持理性心態,不再一見面就激烈爭執,為雙方自愿坐下來溝通奠定了最基礎的條件。
四是依靠部門合力,釋法析理解紛。針對雙方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主動邀請公安、司法等部門共同參與釋法析理工作。對被害人家屬的不當訴求進行全面細致的解釋說明,從而得到其理解、支持。對被告人及其家屬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進行全面宣傳解釋,讓他們充分認識到該案的發生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嚴重傷害,只有拿出實際行動表明被告人確實已經真誠認罪悔罪才有可能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從而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損失。
五是針對焦點癥結,逐一妥善處理。針對醫療費數額較大、被告人及其家屬無能力全部賠償、被害人家屬亦無力承擔,導致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本癥結,專門向縣政法委專題匯報,在其牽頭下組織公安、法院、司法、衛健、醫院等部門進行多次專題研究,確定了依法給予司法救助、減免部分醫療費的方案。最終,相關部門給予減免醫療費16萬余元,被告人家屬主動代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12萬元;被害人家屬諒解了被告人;同時,通過司法救助渠道,給予被害人家屬5萬元司法救助款。該案的妥善審結,系天柱法院靈活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化解矛盾的生動實踐之一。通過依靠各方的合力,不僅有效實現了刑事審判懲治犯罪的職能、化解了雙方的矛盾、消弭了可能的風險隱患,更讓當事人及其家屬充分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誠心和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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