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天柱縣公安局注溪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陳某某家中存放一支火藥槍,妨害社會安全,要求派出所處理。接到報警后,注溪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對陳某某家中依法進行檢查,在其臥室一角落處,發現一支疑似槍支。11月30日,經過公安司法鑒定機關鑒定為一支自制長管火藥槍。
陳某某,男,現年63歲,多年以前跟同村秦某(已死亡)購買一支火藥槍,存放在家中,偶爾用于上山打獵。在訊問中,陳某某對其罪行供認不諱。陳某某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12月18日,陳某某被天柱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