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江縣法院下江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案件辦理結果得到當事人雙方認可。
據悉,孟某與梁某于2011年在廣東打工期間相識后發展為戀愛關系,于2013年2月登記結婚,2014年10月生育一女。2018年7月以來,雙方在廣東省務工,由于原被告缺乏溝通交流,導致被告猜疑,互不信任而爭吵。2020年3月,孟某向從江縣法院起訴,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還有和好的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2021年7月,孟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婚生女隨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雙方長期分居造成了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的事實,被告也有離婚的意愿,焦點在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承辦法官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出發,經過法官細致分析、耐心解答后,原告也同意女兒隨被告生活,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以來,下江人民法庭審理了多起婚姻家庭類案件,辦案法官堅持調解優先,客觀公正的辦案原則,有效預防當事人矛盾進一步激化,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薛文艷)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