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凌晨兩點,黔東南州黃平縣公安局上塘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在轄區河道某處,有幾個人正在電魚。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往事發地點,將正在河里非法電魚的孫某某、候某、吳某華、吳某付四人依法傳喚至派出所。
據嫌疑人交代,因想吃野生魚,想到夜半三更的警察應該睡覺了,不會有人來抓他們,于是結伴到轄區河段用自制的電魚工具開始作案,沒想到剛電得四斤魚,警察就出現在他們眼前。
目前,該案件正由上塘派出所和舊州中心派出所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電魚不僅會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造成水體污染,被電擊后的魚食用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而且電魚是高危作業,極有可能出現意外的發生,千萬不要為一時口腹之欲去非法電魚,守護我們美麗的家園,保護生態環境平衡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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