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2014年1月15日,劍河縣革東鎮街上村的張某某與李某某簽訂《房屋出租協議》,約定將自家房屋三樓出租給李某某使用,李某某入住至2020年6月后,鎖門離家下落不明,房租收不到,房子被鎖不能出租。四處求助無門的張某某于2021年4月16日來到了劍河縣人民法院,速裁庭的法官接待了張某某,認真聽取了張某某對糾紛的訴說。了解到承租人李某某因多起債務,已下落不明,無法聯系。為及時快速化解糾紛,充分保障張某某的合法權益,讓張某某房屋能夠盡快出租收益,辦案法官主動與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系,介紹了張某某的情況,并說明張某某希望在派出所干警的見證下開門換鎖。
5月11日下午2時,在派出所的介入下,李某某丈夫配合派出所干警請開銷師傅將門鎖打開,并在派出所干警的見證下,雙方對清理房間物品進行清理騰房。出于對法官的感激,張某某遂發出上述信息。
開展教育整頓活動以來,劍河縣法院整合各方面資源,大力學習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開展訴前調解化解紛爭,為當事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做到既解決了矛盾糾紛,又能讓每一位公民在司法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溫情。(陶國蕙)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