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黔東南州劍河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快遞送貨車操作不當,撞到人行道上的行人。
監控視頻顯示,事發當時,肇事三輪車未與前車保持有效的安全車距,當危險出現時,為避免碰車,竟然轉向人行道,撞向了正在人行道行走的行人。
監控視頻畫面
目前,該案件正進一步調查中。
安全車距是指后方車輛為了避免與前方車輛發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駛中與前車所保持的必要間隔距離。保持安全車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和最根本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足以”是指同一車道的后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當機動車時速為60公里時,行車間距應為60米以上;時速為80公里時,行車間距為80米以上,以此類推。如遇雨天、霧天或路面有水、結冰時,應延長行車間距。
黔東南交警提示:在道路行駛必須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遵守“車走車道”,絕對不能為規避因不文明交通行為而導致的交通危險,而采取轉向非機動車道的方式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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