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劍河縣委批準,劍河縣紀委縣監委對劍河縣鄉村振興局原四級調研員潘盛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盛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設“小金庫”,并使用“小金庫”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超標準、超范圍接待,同時,還借機大吃大喝、公款贈送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潘盛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劍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劍河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潘盛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劍河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潘盛華簡歷
潘盛華,男,侗族,1962年2月出生,貴州劍河人,大專學歷,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9月至1993年5月,先后任貴州省劍河縣城關一小教師,縣經委工作員、業務股股長,縣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3年5月至1997年10月,先后任貴州省劍河縣經委副主任,縣人造板廠廠長;
1997年10月至1999年5月,先后任貴州省劍河縣經貿局局長、黨組書記,縣輕工聯社主任;
1999年5月至2007年1月,先后任貴州省劍河縣鄉鎮企業局副局長、局長、黨組成員;
2007年1月至2013年9月,先后任貴州省劍河縣招商引資局局長,縣發展改革和工業貿易局黨組書記,縣招商和商務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3年9月至2021年6月,先后任貴州省劍河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書記,正科級干部,四級調研員(其間:2017年7月至2021年4月抽調任劍河縣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
2021年6月至9月,任貴州省劍河縣鄉村振興局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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