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9月18日晚,被告人龍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從天柱縣縣城往天柱縣遠口鎮方向行駛。當該車行駛至遠口鎮集鎮時,被交警查獲。經現場核實,被告人龍某駕駛的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9人(核載19人,實載38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農村線路營運中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眾所周知,客車超員載客不僅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更會大大增加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一旦發生事故,乘客的逃生難度亦會大大增加,極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無異于拿司機本人和乘客的生命當兒戲。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不論什么時候,酒駕醉駕、超員載客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切勿心存僥幸。如遇上述行為,請主動拒絕駕駛、乘坐并監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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