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幾把椅子,一臺電腦,幾個攝像頭,一條橫幅,法官、檢察官、書記員、法警,一個簡易的法庭布置完成。因被告人袁某在危險駕駛案中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腿部受傷,行動不便,2021年11月1日,天柱縣檢察院與天柱縣法院將庭審現場“搬”到被告人家中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
經法庭審理,被告人袁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綜合考慮,公訴人提出對被告人袁某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量刑建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天柱縣檢察院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對當事人不方便或者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聯合法院開展巡回開庭審理,既展現了司法的力度,又展現了司法的溫度。(蒲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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