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2019年5月,陜西省麟游縣寧某與劍河縣石某通過手機在網上聊天相互認識后確定戀愛關系,相處中,因石某有三個小孩需要撫養,經濟又困難,向寧某提出借款,寧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轉賬給石某1萬元,到2019年9月底,寧某在網上為石某多次購物及小額轉賬,共轉賬給石某近1.8萬元,后由于雙方僅在網上戀愛,并沒有線下交往、交流,從而產生矛盾分手。2021年10月寧某以石某借婚姻騙取錢財為由向劍河縣公安局革東派出所報案,經派出所調解未果,寧某遂向劍河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石某返還錢財。
審理結果:
案經該院法官主持調解,對石某進行釋法明理,雙方友好地達成了調解協議,由石某返還寧某1.4萬元。
法官提醒:在網絡飛速發展的時代,網戀成為越來越多人尋找“另一半”的途徑。但網絡真實也虛擬,在戀愛關系中有經濟來往實屬正常,但在未確定對方真實身份前,轉款尤其需要謹慎,即便關系再親密,在金錢往來時也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并注意留存憑證,對于出借資金更應當注明用途,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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