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8年期間,田某某在采礦證過期及未取得林地使用許可的情況下,在劍河縣某鎮開辦石材加工廠開采礦石,將所采礦石加工成墓碑、石地板、柱腳石等予以出售。經鑒定,其非法開采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量達4.09萬立方米,價值人民幣1022500元,非法開采山體面積14.3畝,占地森林類別為國家二級公益林,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劍河縣檢察院審查認為,田某某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該院遂于2021年11月3日向雷山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檢察官提示】: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禁止在國家級公益林地開墾、采石、采沙、取土,違反國家機關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承擔修復生態、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供稿 潘仁靈)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