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共就5萬多的材料款,從2020年最后結算,到現在還有2萬元一直沒有付清,我不同意跟他調解,我就要判決。”
“原告,被告最近外出打工了,你本人也在外地,現在疫情防控形勢嚴峻,你們都不方便參加訴訟,為了節約你們雙方的訴訟成本,最重要的是能讓你們雙方的糾紛妥善化解,你們能否各讓一步?”
“法官,我4月10日之前一定先付5000元,剩余的15000元,6月之前一定付清。”
“既然被告有誠意,那我就再相信被告一次,但是我要先收到5000元才同意調解。”
“好,那我們就再緩一緩,給被告一些時間。”
3月22日晚,承辦法官收到了一條這樣的信息:“法官,明天我就轉5000元給你,由你代轉給原告,剩下的我在6月之前一定還。”
3月24日早上,承辦法官立即通過微信、電話聯系的方式,組織雙方再次對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確認,制作調解筆錄,并將代收的5000元通過微信轉給原告。
3月25日下午,調解書成功送到雙方當事人手中。
法官寄語:
當事人在遇到矛盾糾紛時,如果能夠多一些理解和退讓,你懂我的難處,我懂你的不容易,你緩我幾天,我努力一點,這樣才能夠共建平安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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