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上午,貴州省劍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凱里市第一中學原校長汪某清貪污、受賄案,被告人汪某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汪某清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貪污所得依法追繳發還凱里一中。
經審理查明:2001年初至2021年3月,被告人汪海清在擔任凱里一中副校長、凱里三中校長、凱里一中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學校工程項目承攬、發包、資金撥付、合作辦學、在校內開設超市、復印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98.576962萬元,侵吞公款30萬元。
劍河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鑒于被告人汪某清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貪污犯罪事實;對所犯罪行認罪認罰,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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