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查中發現,東方國際大酒店對入住人員未嚴格落實實名制登記、“雙碼”查驗、測體溫、戴口罩、核實是否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等各項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針對東方國際大酒店存在的問題,黎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擬對該酒店給予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復雜、嚴峻,黎平公安下步將加大疫情防控檢查工作力度,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防控風險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希望其他旅店及類似經營場所要引以為戒,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合力織牢織密疫情防控網。
普法:
對于“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機關可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嚴重者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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