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
榕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縣紀委縣監委組織近100名干部職工到庭旁聽了審理,讓庭審現場變成干部“酒駕醉駕”警示教育課堂。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某與他人晚餐飲酒后,吳某某駕駛自己的小型轎車載石某某等人由
榕江某鎮往榕江方向行駛時,車輛碰撞到同向包某某駕駛的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車上載其妻吳某云),造成包某某受傷,吳某云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吳某某便駕車駛離現場。當晚接到報警后,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家中找到被告人吳某某,吳某某如實供述是自己開車肇事的犯罪事實。交警大隊責任認定:吳某某醉酒后(實測值:118.80mg/100ml)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發生事故后,未保護現場,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駕車逃逸,其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吳某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并進行了部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書面諒解。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旁聽人員“直擊”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各個庭審環節。最后陳述中,被告人吳某某表示“因為我的疏忽,導致這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十分的后悔,感謝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我會盡最大的努力去彌補他們,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庭審中,吳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本次庭審,讓在場旁聽的干部職工真切感受到黨紀國法的威嚴和違紀違法的慘痛教訓。庭審結束后,旁聽干部表示,酒駕醉駕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今天的庭審是一堂生動的干部“酒駕醉駕”警示教育課,再次敲響了酒駕醉駕的警鐘。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們將始終堅守法律的底線,嚴于律己,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好干部,不要因一時貪杯而毀了一世。酒后駕車“駛”不得,我們干部要爭做人民群眾的模范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