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銀行應審慎調整有關收費
商業銀行在制定或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項目時,應當統籌兼顧,并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從維護銀行業長遠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審慎調整有關收費標準。
昨天,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商業銀行收費問題作上述表示。
近期,廣東多家銀行ATM機(自動取款機)跨行取款手續費由每筆2元提高到4元,引發公眾廣泛關注。
“此番提高收費是‘店大欺客’,還是‘合理提價’,各界莫衷一是。”新華社昨天在其播發的一篇稿件中如此表示。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發改委高度關注部分商業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問題。發改委認為,依據2003年銀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屬于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總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
根據《暫行辦法》第七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商業銀行服務范圍為: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銀監會、發改委根據對個人、企事業的影響程度以及市場競爭狀況確定的商業銀行服務項目。
《暫行辦法》明確,除上述規定外,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并由商業銀行總行、外國銀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調整,其他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商業銀行制定和調整價格時應充分考慮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受能力。
中國銀行業協會日前表示,調整ATM跨行取款收費標準合法合規,建議客戶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交易。
多家商業銀行也表示,此次提價原因是因為銀行費用成本過高。
“但考慮到我國國情和商業銀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商業銀行在制定或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項目時,應當統籌兼顧,并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從維護銀行業長遠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審慎調整有關收費標準。”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透露,發改委已經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對商業銀行有關服務收費進行了比較全面和系統的規范。
“新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收費依據其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或市場調節價。同時明確商業銀行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對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務實行免費。
根據“新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制定或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合理測算各項服務成本支出,并充分考慮市場供求、競爭狀況、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受能力,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并提前一段時間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主要媒體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告,必要時需書面或電話通知客戶。
發改委正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草稿)》進行完善,爭取盡快出臺。
《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是完善草案的依據。
根據《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