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規范資產池類和委托貸款等理財產品
銀行不得變相高息攬儲
據中國證劵報 消息人士12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銀監會日前要求商業銀行規范資產池類、委托貸款等理財產品業務,不得通過短期化和違規提高收益率等手段變相高息攬儲。
他表示,在月初召開的理財業務監管座談會上,監管機構并未叫停六大類理財產品,僅要求銀行進行內部自查和整改,不得讓理財產品淪為變相拉存款的工具。
在此前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目前理財市場的混亂局面,尤其是理財產品投資方向和投資收益并不明確,商業銀行存在通過內部調節理財產品收益變相高息攬儲的現象,監管機構已有所察覺,“尤其是個別銀行不計成本地開展價格戰,通過用其他收益來源彌補的方式兌付客戶預期收益。”
消息人士指出,目前有變相高息攬儲嫌疑的理財產品,主要存在兩種行為:一是理財資金未進行實際投資,而是直接通過銀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按產品預期收益進行兌付;二是理財資金進行實際投資,但當收益存在缺口時,銀行通過直接劃撥方式或其他渠道的盈利來填補該類理財產品的收益缺口,即違規轉移內部收益。
他指出,目前銀監會對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和投資品種的具體投資比例進行相應的規范,要求商業銀行做到完全的信息披露。其中監管機構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開展多個理財產品同時對應多筆資產的資產池類理財業務,對每個理財產品的投資資產應單獨管理。
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為每一個理財計劃制作明細記錄,包括資金募集、投資過程、各類標的資產的明細、到期清算的過程。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所持有的相關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商業銀行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銀行不得夸大收益率誤導客戶,理財產品到期后應在1至2個工作日內及時完成清算。□本報記者 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