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將按季度監管平臺貸
歷史重演?有消息稱,銀監會擬于6月至9月期間處理多達4630億美元的地方政府債務(約合人民幣29956億元)。做法是將部分債務轉入數間新設立的公司,并解除省級及市級政府機構出售債券的限制。
同時中國中央政府將會介入償還一部分貸款,國有銀行 (主要是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也將介入承擔部分損失。
但銀監會、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均向《華夏時報》記者否認了上述方案。但可以明確的是,要“以降舊控新為目標管理平臺貸”。北京銀監局相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
重要的是,“按季度監管”是銀監會出臺的管理地方融資平臺貸風險的最新辦法。“各銀監局分別于4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前,按季度將檢查報告以省為單位匯總,統一報送銀監會。”北京市銀監局相關人士告訴本報記者。而多部委正在從不同角度密集調研、收集有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真實信息。
有爭議的“方案”
事實上,先提出爭議的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6月-9月只是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摸底,即使要清理,3個月時間也不可能完成。”
隨后的7月4日,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表示,地方平臺債務的清理工作僅剛剛開始,月初(7月)相關部門下發了文件,目前地方政府正積極與銀行方面開展相關工作。
而“剝離地方政府債務的方案將部分債務轉入數間新設立的公司”,被業內評為有“歷史重演”的意味。為實現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國務院曾組建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國有銀行壞賬。
對此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否認,并坦言目前還沒有參與設立新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想法。
“當年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是特殊時期的特殊做法,若如今再次采取相同方式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不良債務,而不是采取市場化做法,是一種倒退。”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 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說。
國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邱志承認為,如果執行債務清理,在技術上也存在不少困難。在財務重組中,最大的障礙是如何分擔責任與損失。就算確定了分擔原則、承擔方,到具體問題上還要“一事一議”,這也是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
而針對銀行將承擔一些損失這一方式,某國有銀行中層管理者向記者指出,這肯定不是銀行樂于見到的一種方式,“還需要銀行與監管層進一步談判,不是短期內能解決的問題。”
按季度監管
盡管有關如何解決地方融資平臺等地方債務風險的方案尚未浮出水面,但監管部門的摸底工作已經展開。
某國有大行負責人透露,在其行收到的銀監會指導中顯示,“下一階段,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牢牢把握住科學補正貸款合同,以及還本付息條款,同時補充合法有效抵質押物,切實根據現金流覆蓋情況,按既定權重對平臺貸款分類計提風險資本。”
“按季度監管”是銀監會出臺的最新管理辦法。
北京市銀監局相關人士提供給《華夏時報》記者的一份通知中提道,對平臺貸款信息進行按季統計報送,確保數據統計的全口徑、準確性和一致性,實現實時監測、分類管理、動態調整,為信貸決策提供客觀依據。
第一季度重點檢查,截至2010年末平臺貸款余額最大客戶;第二季度則重點檢查截至2011年3月末已整改為一般公司類貸款余額的最大客戶。其中現金流是否為全覆蓋、抵押擔保是否合法有效都為考核重點。
“這部分在月初剛剛落實。”上述人士坦言,而三季度工作重點則重點檢查2011年上半年新增平臺貸款的最大客戶。其中包括,是否符合前述新增貸款準入條件;是否仍由地方政府擔保;是否涉及各貸款行審批權限,是否已上收至總行等。
“今年以來,對于地方融資平臺,銀監會一直在處理貸款存量與增量的問題。按照不同的權重,要求各金融機構進行撥備,重新設立條款、簽訂合同。重點就是風控。”
第四季度是重點檢查截至2011年9月末平臺貸款整改變化最大的客戶。
對于銀行,銀監會要求建立“季度貸后管理機制”,按季考察撰寫貸后管理報告,至少每半年實地深入檢查一次,寫出相應情況的半年管理報告,統一納入平臺名單管理信息系統。
“誰簽字誰負責”
銀監會的層層清查,讓各銀行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更加審慎。“提及新增平臺貸,我們只對于銀監會明確可以繼續貸款的四類展開。”某國有大行人士坦言。
所謂銀監會明確的四類可以繼續貸款的平臺貸為:符合公路法、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辦法、保障房項目、國務院審批的重大項目。“其余的,新增的一律不接,舊貸款也不能展期。一是考慮風險,二是現在銀行額度緊張。”該人士說道。
但對于舊貸款項目,有些項目資金并不是一次性發放給貸款方,而是“分批次投放,對于這種項目,銀監會也有規定。”上述人士解釋。
根據銀監會的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繼續放款:一是符合國家宏觀 調控政策及信貸審慎管理規定;二是財務狀況健全,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三是抵押擔保合法、合規、足值。
但問題是,由于地方債沒有公開透明化,其資金流向 、鏈條及使用效率也并不能有效監管。一旦出現風險,地方財政是否可以“兜底”沒有監督保障。
“事實上,對財政資金過分依賴、抵押品受土地價格波動加大,加上還款周期過長,這些問題都將在未來慢慢顯露。”一位大行風險部門負責人私下也不認同情況有如此樂觀。
對此,通知中明確,對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良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貸款行行長(即三方簽字中貸款方的簽字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在上半年監管部門摸底中,他們也發現了一系列問題。”某國有大行風險部負責人坦言。比如目前平臺貸抵押品絕大部分是土地,但問題是土地價格波動較大,不能準確地對未來價值實行準確評估,同時大部分抵押土地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這些在未來都是風險。”上述人士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