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牛30多頭案值18余萬 “牛魔王”受審
本港訊 (記者 楊懿)2010年1月,犯罪嫌疑人祝某等,因多次盜牛被凱里市人民檢察院向凱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凱里市人民法院審查發現,被告人祝某等人專門以耕牛為盜竊對象,先后在凱里市及周邊縣盜竊農民的耕牛30余次,盜得耕牛30余頭,盜竊數額18萬余元。而且犯罪時間多數在農忙季節,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危害了農村的治安秩序。同時,有的被告人還有犯罪前科,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
由于該案案情重大,如由凱里市人民法院審判,最高刑期只能判處15年有期徒刑,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均不好。為了嚴懲偷牛盜馬犯罪,維護農村治安秩序的穩定,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凱里市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移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日前,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批復,同意凱里市人民法院將被告人祝某等人涉嫌犯盜竊罪一案移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