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法析理化爭議 一心為民促和諧
陸家兩兄弟與辛某系親戚關系,因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起糾紛,陸家兩兄弟遂將發放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的爐山鎮人民政府起訴至法院。我院受理后,爐山法庭首先與爐山鎮人民政府取得聯系,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該承包地原系辛某承包,上世紀90年代初,辛某轉承包給陸家兩兄弟耕種,2011年5月,爐山鎮人民政府為發展公共事業征用該承包地,征收費用分別確定為29366.00元與30018.80元,陸家兩兄弟一致認為該承包地自己耕種了20余年,應得到征收費用的80%,辛某則認為土地原屬自己承包,除了青苗費之外,其他理應歸自己所有,可念及雙方是親戚,故同意爐山鎮人民政府調解的方案,雙方各占50%,但因陸某兩兄弟堅持不讓步,沒有達成調解協議。
這是一起看似簡單的民事糾紛,卻涉及第一輪、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政策和《農業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承辦法官掌握基本情況后,認真分析研究,制定調解方案,著力調解解決。
調解過程中,陸家兩兄弟仍然堅持認為應得到征收費用的80%,反復與辛某發生爭吵,調解工作幾次中斷。分管副院長顧祥先與承辦法官秉持著為人民司法的信念,以極大的耐心,分別給雙方一對一地做思想工作,耐心釋明第一輪、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農業法、繼承法等規定。在爐山鎮人民政府的積極配合下,最終促成三方達成調解協議,陸某兩兄弟與辛某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圓滿解決。(覃慶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