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虛報被征地農戶名單從國土局騙取土地征撥款。昨日,這起涉及貴陽繞城公路工程的職務犯罪案由花溪區法院開庭審理。
2008年3月,貴陽繞城公路西南段第1標段因工程建設需補征地,由該項目負責征地拆遷的被告人王晶濤(1971年生,山西省太原市人)與被征地的花溪區孟關鄉谷立村主任張仁華(現年25歲)、支書劉開華(現年40歲)聯系。
在此過程中,3人預謀假造被征地農戶名單,騙取土地征撥款20萬,并商量王晶濤分10萬,剩下的劉開華、張仁華分。
王晶濤將空白征地勘測登記表給劉開華、張仁華后,兩人即按20萬元金額折算成畝數填寫了4戶農戶的假表,加蓋村委會章。隨后,王晶濤把批復、工程聯系單交給劉開華、張仁華,兩人將此材料與谷立村實際被征地農戶的材料交到花溪區國土局。
今年4月,花溪區國土局撥付谷立村土地征撥款289573.01元。劉開華、張仁華從銀行將這筆錢取出后,王晶濤分得10萬元,剩余部分除付給5戶實際被征地的農戶共71428.35元外,劉開華分得68144.66元,張仁華分得5萬元。
今年6月,有村民向花溪區檢察院舉報此案,該案案發。案發后,三被告人全部退贓。
庭審結束后,經合議庭合議,法庭當庭宣判,一審以貪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晶濤有期徒刑11年,劉開華有期徒刑10年,張仁華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