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10月31日訊(記者劉云 通訊員 王云華)網名“玫瑰佳人”的22歲女子羅某,與網名“陪在你身邊”的30歲男子邢某在網上聊天后產生好感,邢某秘密將羅某裸聊的鏡頭復制保存,又以公布其裸聊鏡頭相威脅要求與其結婚。無奈之下,羅某只好同意與邢某結婚并辦理了登記手續。婚后近兩年,羅某訴請法院撤銷其與邢某的婚姻關系,被法院判決駁回。
羅某大學畢業后在家待業,無所事事的她,整日沉迷于網上聊天,2006年5月14日,羅某以網名“玫瑰佳人”與網名“陪在你身邊”邢某開始裸聊。邢某是剛剛刑滿釋放人員,當時孑然一身,正在為找不到對象發愁。邢某先是將羅某裸聊的鏡頭復制保存,后又將羅某約至天橋區某咖啡廳當面向其求婚。遭羅某拒絕后,邢某便以公布其裸聊鏡頭相威脅,無奈之下,羅某只好同意與邢某結婚,并于當年9月底辦理了登記手續。婚后由于羅某害怕邢某報復,一直不敢到有關部門請求撤銷其婚姻,直到2008年8月底,忍無可忍的她才鼓足勇氣,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其與邢某的婚姻關系。
日前,天橋區法院已審結此案,法院經審理查明,羅某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其起訴時已超過《婚姻法》規定的1年的起訴期限,判決駁回羅某的訴訟請求。法官同時表示,像羅某這種情況可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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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關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