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胡曉)因犯搶劫罪,陳其華被判有期徒刑14年,在七年中他一直假裝癱瘓逃避刑罰。被查出裝病后,不僅那么多年的病白裝了,陳其華還要繼續完成他14年的牢獄生涯。
檢方介紹,2000年底,當時25歲的豐都男子陳其華在豐都縣城盜竊,被當場發現。為了逃避抓捕,陳竟持刀將民警刺傷。2001年6月18日,豐都縣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陳其華有期徒刑14年。2001年9月10日,陳其華聲稱患上了急性脊髓炎,伴雙下肢截癱。豐都縣看守所以其屬于嚴重疾病,向豐都縣法院建議決定對罪犯陳其華暫予監外執行。同年9月28日,法院決定對陳其華暫予監外執行。
今年4月,市檢察院進行對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整治時,豐都縣檢察院查到陳其華在外地建筑工地上打工,最近已偷偷返家,于是通知公安機關上門“請”陳其華回涪陵監獄。
見警察來了,陳其華癱在床上不肯下地行走,回監獄后,陳仍是整日癱在床上。5月10日,法醫況釗來到涪陵監獄對陳其華進行檢查,發現陳雙下肢肌力尚好,況釗找了一根小的訂書釘,偷偷向陳其華腿上一刺,他的肌肉明顯收縮了一下,而且眼睛痛苦地閉了閉。“我當場就說,你別裝了”。
為徹查陳的病情真假,陳其華被抬到涪陵中心醫院進行醫學鑒定。查明其脊神經無壓迫損傷。陳其華終于承認了自己為逃避刑罰裝癱的事實。
記者昨日從市檢察院三分院獲悉,檢察機關正在追查幫助陳裝病避刑的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