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翁誤將村民當作水鳥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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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8-20 9:24:33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記者昨日獲悉,家住自貢市富順縣東湖鎮山林村的一名七旬老翁持鳥槍將稻田叢里的一名村民打死,公安機關將其提請批捕時,檢察院看了200多名村民聯名請求從輕處罰嫌疑人的信件后,經調查,遂于18日作出不予批捕決定。
持槍打“秧雞”
老翁打死村民被刑拘
據查,東湖鎮山林村2組村民陳志高(現年72歲)平時愛好打魚、打鳥,20多年前買了一支鳥槍放在家里,由于長年住在昆明,上級要求繳槍時不在家而未上交。
今年6月24日中午,陳志高持鳥槍打死了自家院壩外柑子樹上的一只斑鳩。當日17時許,陳志高路過本村4組陳志勤(女,56歲)家的稻田時,聽到有“秧雞”(一種在稻田里尋食的水鳥)在叫,于是,陳志高來到田邊觀察,發現離自己約10米遠處的稻田中央有團黑影,且稻苗在搖動,以為是“秧雞”在那里踩窩,隨即舉槍瞄準就打。上前去撿“秧雞”時,發現在田里除草的陳志勤滿頭是血倒在稻田里一動不動,他才意識到自己開槍打死人了。他立即跑去將此事告知村支書和村長,并將他們帶到現場,隨后在村辦公室等候公安人員來處理。當日,陳志高被公案機關刑事拘留。
數百村民聯名求情
檢察院調查后不批捕
6月30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陳志高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富順縣檢察院提請批捕。該院偵監科在審查案卷時,發現東湖鎮山林村村民委員會200多個村民聯名請求從輕處罰陳志高,嫌疑人、被害人家屬在東湖鎮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雙方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協議賠償死者方108000元。
為考察其真實性,該院偵監科干警又專程下村去走訪、核實,并就有無逮捕必要聽取了鎮政府領導、當地村委會和死者家屬及群眾的意見,他們都一致認為,發生這樣的事情純屬意外,紛紛為嫌疑人求情,要求從輕處理。
據此,該院根據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因犯罪嫌疑人歲年高,屬于過失犯罪和投案自首,不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結合鎮、村及群眾意見,依法作出無逮捕必要、不予批準逮捕陳志高的決定,并將《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通知書》送達公安機關;對此案的處理決定,公安機關沒有異議。
當嫌疑人陳志高被釋放回家后,當地領導和村民都非常滿意,稱贊檢察機關辦案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文司法的法治理念,彰顯了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