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午休時間翻單杠摔殘 法院一審判學校不擔責
14歲的小鵬(化名)午休時間在學校跟同學翻單杠,不慎摔殘,最后被切掉一個腎。小鵬的父母將學校告上法院,一審卻輸了官司。小鵬父母不服提起上訴,昨天,該案在市五中院二審開庭。
昨天,小鵬的父母拿著上訴狀從萬盛區趕車到了市五中院。他們告訴記者,“一審法院判學校一點責任都沒有,我們不服!
小鵬是重慶第104中學(位于萬盛區)初中學生。2008年12月11日14時左右,小鵬在午休時間跟小意、小凱等同學來到學校運動場翻單杠。小鵬助跑后欲翻越攀登架時,摔倒在地。班主任老師隨后將小鵬送到萬盛區中醫院搶救治療,兩天后小鵬轉入萬盛區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小鵬右腎挫裂傷、失血性休克。
到去年12月27日,小鵬基本傷愈出院,但花掉醫藥費1.2萬余元。今年3月,小鵬的傷經司法鑒定為8級傷殘。
隨后,小鵬的父母將重慶第104中學告上法院,提出11.68萬余元的賠償要求。該案一審開庭時,重慶第104中學稱,小鵬受傷是因小鵬未正確使用攀登架造成的,該器材并沒質量問題。健身區地面平整,他們多次在集會上進行了告知,且老師在第一時間對小鵬進行了救治,因此學校沒有過錯,不同意賠償。
今年8月12日,萬盛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學校不應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小鵬受傷是在法定的午休時間,不屬于學校教學活動時間,此時學校沒法定的教育管理義務,小鵬按其年齡及認知能力應知道從四五米外沖向攀登架具有危險性,攀登架符合國家標準、且運動場地平整,小鵬受傷是因自身過錯造成。
一審宣判后,小鵬的父母不服提起上訴,索賠11.68萬余元。昨天二審開庭,學校沒有出庭。
“娃娃還那么小,哪里曉得啥危險性,他在學校出的事,學校怎么就沒一點責任了?”小鵬的父母不理解。
據小鵬母親劉女士介紹,為保兒子命,醫生將其右腎切除,這直接影響了孩子現在的生活!皬募依锏綄W校不到2公里,以前兒子15分鐘就到了,現在至少要走4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