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一審獲死緩
新華網天津5月28日電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8日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米鳳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鳳君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8萬余元。案發后,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米鳳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米鳳君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退繳大部分贓款贓物,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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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楚天金報》報道 記者調查獲知,米鳳君于2008年4月28日在長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內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并帶離長春。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一名官員告訴記者,2008年“五一”節后,權威部門在小范圍通報了米鳳君被“雙規”的消息,內容包括米鳳君涉嫌受賄、違規批地及生活作風問題。米鳳君在吉林副省級官位上長達17年,案發時卸任僅3個月。米鳳君是改革開放以來吉林省涉案被查的最高級別官員。
知情者告訴記者,米鳳君近十年來雖多次被發現經濟問題,但均“有驚無險”。直至2008年3月,米鳳君的老部下、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賣官案”開庭,田忠為求重大立功,避免被處極刑,在一審開庭后即進行檢舉,檢舉內容便包括其老上司米鳳君的問題。
長春當地人士稱,米鳳君在長春民怨頗大,民間稱其為“米老鼠”,意指貪欲十足。由于米在長春城區好大興土木,又被外號“米大扒”,暗指長春最繁華的長江路被拆得面目全非。
有消息稱,米鳳君為了保住官職不丟和違法不被查處,一方面不停地向有關領導行賄,另一方面避而不見。中紀委找他談話,他躲起來誰也不見。中紀委和吉林省反貪局聯合辦案人員利用其好色特點,采取技術偵查手段,監控定位手機,在長春市吉隆坡大酒店一包房內,將他和兩名賣淫女當場抓獲。辦案人員找人取證時,有人指證米鳳君是這里的?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