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11月25日,黔東南州國土資源局向媒體通報了黃平縣重安鎮政府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一案。據稱,2003年重安鎮政府非法征用集體土地欲建辦公綜合樓,2006年破土動工。黔東南州經過調查認定其非法占用事實后于近日對該政府作出了處罰,共處罰金4萬余元。
據介紹,為建新政府綜合辦公樓,2003年3月,重安鎮政府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征用重安鎮天堂村、堡江村農戶的責任田,作為鎮政府辦公綜合大樓用地。2003年和2004年鎮政府又同意相關的幾家農戶繼續耕種,到2006年初期才開始破土動工。2006年3月1日,黔東南州國土資源局獲悉情況后組織有關單位現場實測,用地面積為4056.13平方米。目前,該工程的建設已經黔東南州國土局依法制止和停工。現已經查明,重安鎮政府未按建設用地報批程序依法申報辦理用地手續。
針對調查情況,黔東南州國土資源局根據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嚴格土地管理,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于近日對黃平縣重安鎮政府非法征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每平方米10元罰款以及其他處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