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李清 記者 潘光銀)黔東南州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因股東發生了改變沒有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工商部門曾多次督促該公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向該公司發出了書面通知,但該公司置之不理。近日,黔東南州工商局對該公司處以3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 2002年10月以來,黔東南州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股東由原14個法人股東減少為4個法人股東,股東早已發生了改變,黔東南州工商局于2005年7月7日向該公司作出并直接送達《關于盡快辦理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通知》,但該公司一直未依法向黔東南州工商局申請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由于內部管理存在問題,直至2006年8月31日該公司才向黔東南州工商局申請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盡管如此,但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變更登記,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之規定。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規定,黔東南州工商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責令辦理變更登記,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作出之后,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已表示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