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司:野外用火須組長審批
本港訊 枯冬季節即將到來,為防止老百姓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災。麻江縣下司鎮花橋村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野外用火審批、登記和公示制度,將野外用火審批權下放到組長手中,農戶野外用火必須經組長或村兩委成員審批,作好登記后方可用火,并在村組明顯位置建立野外用火公示欄,將每天的野外用火情況公示于其中,方便群眾參與監督和管理,更便于在發生森林火災時查找和追究制火人的責任。
為擴大森林防火覆蓋面,花橋村兩委還與花橋小學聯合,發動學生擔任農村消防義務宣傳員,向家長廣泛宣傳農村消防知識,以達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戶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目的。
(羅時凱 張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