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見錢心動馬上“行動”
本港訊 (特約記者 李宏昌)加班時見出納抽屜未鎖,頓起賊心,剪下空白現金支票并加蓋印章,到銀行支取11841元占為己有,檢察機關以貪污罪已向雷山縣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姚某,女,1979年生,系雷山縣某局職工。2005年4月調整到雷山縣某局工作,與單位總出納楊某、會計張某同在一間辦公室,并負責協助財務工作。2005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姚到單位加班時,發現出納楊某的辦公桌有一個抽屜未鎖,里面放有多本現金支票和印鑒章,遂打開抽屜取出單位基本帳戶和醫療保險帳戶現金支票,并從兩本支票中各剪下一張空白現金支票,蓋好印鑒章帶在自己身上。2005年12月1日和12日,姚在兩張現金支票上分別填寫上“付費用”5500元和“付王曉藥費”6341元后,到雷山縣農業銀行和雷山縣信用聯社支取現金共計人民幣11841元,并占為己有。
法院將擇日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