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出臺五項規定獎勵農村部分計生家庭
本港訊 (周鋒)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和省委《意見》。近日,黔東南人口領導小組出臺規定,從2010年1月起,對農村獨女戶、二女絕育戶和無子女戶夫婦,實行養老獎勵救助,夫婦年滿55歲開始享受養老金,享受自然災害救助4000-6000元,喪葬補助2000元,醫療救助6000-8000元,子女高考入學獎勵1600-4000元。
一是養老保障規定:農村獨女戶、二女絕育戶,無子女戶夫婦(夫妻曾經活產生育子女,但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行為的;從年滿55周歲開始,直至本人亡故,第一年度領取計劃生育養老金80元;每年每人增加10元,直至增加到每人每月300元為此。實行一次性發放。
二是自然災害救助規定:農村計劃生育獨女戶、二女絕育戶和無子女戶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襲擊造成家庭財產損失時,家庭房屋財產損毀在80%以上的為一級救助對象,損毀在50%以上但不足80%的為二級救助對象,損毀在50%以下的為三級救助對象。對一級救助對象、二級救助對象,州、縣兩級人口計生部門分別各給予3000元和2000元的救助;對三級救助對象州、縣分別酌情給予1000元以下的困難補助。
三是喪葬補助規定:農村計劃生育獨女戶、二女絕育戶和無子女戶家庭,夫婦死亡的,州、縣人口計生部門各按死亡一人分別給予1000元對其家庭進行補助;女兒未婚死亡的,州、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各按死亡一人分別給予1000元對其家庭進行補助。
四是醫療救助規定:農村計劃生育獨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和無子女戶家庭,夫妻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治療費家庭承擔部分在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州、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各給予3000元的救助;治療費家庭承擔部分在5萬元以上的,州、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各給予4000元的救助。
五是高考入學獎勵規定:農村計劃生育獨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家庭,女兒參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被錄取為“一本”、“二本”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州、縣人口計生部門分別各給予2000元、1500元和800元的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