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戰書回復關于道路修建進度問題等14條留言
【網民留言】
栗書記您好!
我是一名鄉鎮衛生院醫生,工作20年了,現在在赫章縣一個鄉鎮衛生院上班,去年我們衛生院的院長在一次醫院職工會議上口頭要求我們的醫生必須每人每月完成25個住院病人,只有這樣才能維持本單位的生存和發展,也只有這樣我們值班醫生才能領取工資,達不到每月25個病人的醫生不能領取當月工資和年度考核將為不合格,每月住院病人25到30個的按每個病人5元提成,達30個以上的按每個病人10元提成,表面看來我們作為本單位的職工是得到了“績效”的“好處”。但這樣的規定讓我們作為醫生感到很為難,因為鄉鎮衛生院都是以防疫和保健為主要工作目標的衛生機構。再說了現在的老百姓大多數都參加了“新農合”,有很多來醫院的人本來也達不到住院標準,但我們醫生為了完成院長下達的任務而不得不建議其住院治療。其目的就在于套取國家新農合資金。這樣一來就構成了領導吃肉我喝湯的格局,從根本上違背了白衣天使救死扶傷的宗旨,從良心和職業道德上我作為醫生深感不安,但在領導的高壓政策下不完成任務就不能領取工資,這樣就連自己也無法生存。在此我想咨詢一下趙省長:作為基層防保機構的鄉鎮衛生院不在公共衛生及均等化服務工作上下功夫,而把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浪費在完成住院病人數量套取新農合資金這種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愚蠢行動上。難道鄉鎮衛生院就必須這樣才能生存下去嗎?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的留言答復如下:
一、調查情況
赫章縣組織了四個清理核實小組于7月6日至18日深入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采取走訪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調查處理。
(一)關于“衛生院院長給醫生下達住院病人任務”。經查,該情況不屬實。赫章縣26個鄉鎮衛生院和兩個衛生社區服務中心均未發現給醫生分配住院病人任務和按住院病人數量拿提成的問題,也未發現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干部職工工資、年度考核結果與分配住院病人任務掛鉤的情況。
(二)關于“醫院醫生為了完成院長下達的任務而不得不建議老百姓住院治療”。通過調查,沒有發現衛生院院長給醫院醫生下達住院病人任務,故未發現醫院醫生為完成院長下達的任務而不得不建議老百姓住院治療這種方式套取國家新農合資金的現象。
二、針對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
(一)赫章縣近期將組織一期院長培訓班,通過學習《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病歷書寫規范》等條規,加強對衛生院院長的教育管理,提高依法執業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防止發生類似問題。赫章縣制定了《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鄉鎮衛生院隊伍建設的意見》等制度,并將盡快出臺《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制綜合改革意見》、《關于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意見》、《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考核評審方案》等相關制度,努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風醫德建設,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測評直接與院長、職工的績效工資掛鉤,樹立良好的行業風氣,最大程度讓人民群眾滿意放心。
(三)加強督導檢查和打擊違法違規的行為。赫章縣合管中心每月督查10家以上的醫療機構,對違規報銷的要依照《補償方案》進行核減,對情況嚴重的要停業整改或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調查后給予處理。鄉鎮合管員必須每周到村衛生室督查一次,實行動態跟蹤督查,對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進行通報,限時整改,對問題嚴重的依紀依法調查處理,對全縣醫療機構進行典型教育,增強醫療機構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再次感謝你對我區醫療衛生事業的關心和監督!
【網民留言】
尊敬的栗書記
您好!
我們是貴州省赫章縣輔處鄉開嘎村蔣溝組村民,我們要向您反映的是關于我們村村民組長吳長軍利用職權強占集體林地違法采石打磚和未經批準擅自建房,我們多次向鄉縣有關部門反映至今未果,現在吳長軍又在建房三百米處無證開山采沙,請您安排有關部門立即加以制止。
其次,自2011年元月份起吳長軍收電費以來每月每戶多收1元的電費跑路費
為此,我們蔣溝組村民向您反映,請求對吳長軍在公路邊違法采石打磚予以取締,將占用的集體林地予以歸還,強行建房予以拆除,免去吳長軍一切職務。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的留言答復如下:
一、調查情況
(一)關于吳長軍“利用職權強占集體林地違法采石打磚”的問題。吳長軍強占集體林地的反映不實,經過實地調查及查閱《貴州省赫章縣第三次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成果(1996-2005)》等資料,吳長軍在欏漢林(又名魯班巖)采石、打砂之地是一座砂石巖,不是集體林地,1987年至今吳長軍共使用了20多年,其間無人提出異議,不存在利用職權強占的行為。吳長軍非法采石打砂、打磚的情況屬實,吳長軍在赫章縣輔處鄉開嘎村非法采石的場所有兩處。其一是位于赫章縣輔處鄉開嘎村欏漢林(又名魯班巖)的一座砂石巖,此砂石巖巖層松動,不需實施爆破便可層層開采,當地人稱為磨石砂,是吳長軍之父于1982年與開嘎村蔣溝組彭伸友調換的。村民義務修公路時,曾在此采砂石鋪路,之后,吳長軍在此地有斷斷續續的開采行為。2008年修建財(神)鐵(匠)公路時,吳長軍為了開采出一個宅基地的位置,在此采石賣給施工隊使用。吳長軍在欏漢林采石、打砂,是為了建房。2009年3月吳開始建房后,彭伸友、周遠忠和周遠武等人對其宅基地的權屬問題提出異議,但都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誰人擁有該地的承包權。由于吳長軍建房的地塊存在爭議,輔處鄉國土所2010年8月25日發出了《責令停止建房通知書》,接到通知后吳長軍立即停建,房屋至今尚未建成。其二是位于開嘎村的洞子邊,距其宅基地300米左右,是開嘎村村民彭伸學承包的責任地,也屬磨石砂。2010年8月以來,彭伸學將此地租給吳長軍采石打砂、打磚用于建房,每采1立方砂付給彭伸學8元的租金,至2011年6月,吳長軍共在此非法采砂30立方。此地是彭伸學承包的責任地,不屬于集體林地,是彭伸學出租給吳長軍使用的,不存在利用職權強占行為。
(二)關于吳長軍“未經批準擅自建房”的問題。吳長軍未經批準擅自建房的情況屬實。由于原住房垮塌,2009年3月,吳長軍向村委申請到危房改造指標后開始在欏漢林的宅基地上建房,面積為109平方米,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三)關于吳長軍“收電費以來每月每戶多收1元的電費‘跑路費’”的問題。經查,吳長軍收電費以來每月每戶多收1元的電費“跑路費”的情況屬實。自2011年1月開嘎村蔣溝組農網改造結束后,赫章縣鐵匠供電所對抄表收費進行規范管理,群眾需到鐵匠供電所輔處鄉營業室繳納電費。輔處鄉營業室距蔣溝組路途遙遠,給群眾繳費帶來不便,往返一次既費時又花車費,經蔣溝組大部分群眾商議后,每月每戶出資1元作為勞務補貼,請吳長軍到鐵匠供電所輔處鄉營業室代為繳納。
二、處理意見
(一)吳長軍采石打砂、打磚的欏漢林之地不是集體林地,是其父吳道榮1982年與彭伸友私自調換的,不存在利用職權強占的問題。同時提出擁有承包使用權的各方鑒于都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權屬問題,所以明確為開嘎村委會所有,并加強管理。吳長軍采石打砂、打磚的另一場所洞子邊之地是彭伸學出租給吳長軍使用的,不存在利用職權強占行為。
對于吳長軍非法采石打砂的問題,由于開采量小,未造成較大的資源破壞,赫章縣國土局2011年6月21日發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吳長軍停止采石,并將采石打砂、打磚占用的土地恢復原狀。
(二)鑒于吳長軍收到《責令停止建房通知書》后主動停建,由赫章縣國土局、輔處鄉政府督促其自行拆除已修建的違法建筑。針對吳長軍無住房的實際,由吳長軍另外選址,鄉政府給予適當補助,辦理完善土地使用手續后再建房。
(三)由輔處鄉政府組織召開開嘎村蔣溝組群眾會議征求意見,不同意吳長軍代繳電費的用戶,自行到鐵匠供電所輔處鄉營業室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