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女子因工作不合 自制炸藥包欲炸死同事(圖)
胡某某自制的炸藥包
本港訊 (記者 楊驥)今年2月9日,丹寨縣發生一起爆炸未遂案件。4月21日,黔東南州公安局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了該案。據悉,丹寨縣某單位的胡某某(女)對同事懷恨在心,意欲報復,于是,將自制炸藥包與一把香捆在一起,后將香點燃后放置在同事家門,幸被人及時發現,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據介紹,今年2月9日21時許,丹寨縣市民黃某某的兩個女兒(均為在校大學生)外出玩耍回家,走到自家大門口時發現有一把香在燃燒著,香上捆著粗繩子,旁邊放著個手提袋。
兩女孩覺得奇怪,推門進家,把發現的情況告訴了父親黃某某,黃某某立即跑出來察看究竟,結果,眼前的情景讓他大吃了一驚,原來,他看到捆在香上繩子竟然是導火索,而且火點已接近導火索,彼此距離僅有幾厘米了……黃某某意識到,手提袋中肯定有爆炸物品,他轉身進家,抄起刀子,砍斷了導火索,然后,他用臉盆盛上水,把香澆滅了,然后致電向丹寨警方報警。
21時50分,丹寨警方趕到了現場,只見現場放著一個“意爾康”手提鞋袋,袋內裝有3公斤重的炸藥包1個,3根導火索以及3枚雷管,雷管與炸藥包內的3筒炸藥連接在一起。民警還注意到,導火索與香連在一起,只要香燃到一定的時候,導火索就會自動點燃。
“幸虧香被澆滅了,否則,后果不堪設想!”辦案民警說,因為在現場旁側,還有一家液化氣站,一旦炸藥被引爆,受害的不僅僅是黃某某及其家人,還有液化氣站和周邊的大量居民。
民警立即封鎖現場,對附近路段采取了交通管制措施,通過專業技術人員的勘驗,最后安全拆除了爆炸裝置。“如果我們晚點來五分鐘,那就完了!”辦案人員說。
此案盡管沒有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但是社會影響惡劣,丹寨警方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展開偵破。
專案組民警連續奮戰8天8夜后,終于在2010年2月17日(大年初四)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胡胡某某、胡某,并成功將兩人抓獲。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交代說,她與本單位職工,也就是上述的黃某某之妻王某某均在丹寨縣城關鎮計生部門工作,兩人素來不和。事發前,二人所在的要單位改制,其間,心直口快的王某某對胡某某的資格證等級等提出了質疑,如果她的說法被領導采信,那就會影響到工資收入,胡某某非常氣惱,萌生對王某某報復的想法。2010年2月9日,胡某某邀約妹妹胡某到其家中,用香、雷管、炸藥、導火索制成爆炸裝置,放于間“意爾康”牌女式鞋紙袋內,隨后到受害人黃某某家,將制成的炸藥包點燃后,放置在受害人黃俊發家門口,然后逃離作案現場,意圖炸死王某某,但沒想到被及時發現了。
目前,此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