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寵物任意大小便 法院判狗主人賠償三千多
本港訊 (劉榮廷 楊仁忠 吳如新)因鄰居家狗任意大小便,影響環境衛生。在向對方提出管好狗的過程中,卻遭來一頓毒打。為此,雙方鬧上法院。日前,錦屏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狗主人賠償傷者醫療費、誤工費等3422.70元。
據介紹,今年6月30日,原告龍某見被告龍某某的狗在自家門口任意大小便,遂要求被告進行管理。誰知,卻遭到對方的辱罵,繼而被打了一耳光。為此,雙方發生拉扯。見狀,被告家另外兩人趕來幫忙,把原告龍某打成輕微傷,被送往醫院治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龍某某等三人以暴力手段故意對原告龍某實施毆打,致原告身體損傷,其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之故意,其行為造成了原告的損害,系共同侵權行為,已構成對原告人身權的侵害,應當對原告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由龍某某等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龍某醫療費1905.70元,誤工費1150元,交通費2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45元,共計3 42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