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開出首張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決定書
記者6月30日從凱里市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就凱里市城西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第一份人民調解協議依法下發司法確認決定書,確認其具有法律強制力。據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自2011年3月30日正式實施以來,在凱里市產生的第一張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決定書。
據介紹,小花(化名,1987年出生)是唐某某和張某某的養女,但因兩人年事已高,決定將小花變更由其兒子兒媳撫養。為此,雙方于2011年5月23日在凱里市城西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調解下,就撫養小花事宜達成撫養變更協議。隨后,雙方向凱里市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確認上述協議的具有法律效力。
凱里市法院經審查認定,唐某某等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有關規定,遂對城西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的人民調解協議依法進行確認,并下發司法確認決定書。
據凱里市法院的有關法官介紹,人民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力,當事人一旦反悔,協議約定的條款就難于履行,而在推行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后,人民群眾遇到法律紛爭,可以就近通過鄉鎮、街道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協商達成協議,然后申請法院確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這樣一來,當事人中的一方反悔,另一方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然,當事雙方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必須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得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序良俗等等。(蒙琦 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