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場所使用明火 2名工人被依法拘留
近日,天柱縣消防大隊依法對2名在具有火災危險場所使用明火的工人處以壹日拘留,重拳打擊消防違法行為。
連日來,天柱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在對國營林場木材加工廠進行檢查時發現,秦某和吳某兩名工人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木材加工廠內違規使用明火,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為更好維護消防法律法規威嚴,震懾消防違法行為人,大隊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和《貴州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罰裁量參考標準(試行)》第二十條之規定,報經縣公安局批準,依法給予秦某和吳某拘留壹日的行政處罰。(張正特 羅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