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吳宗新 龍和斌 記者 姜秀波) 兩男子結伙從貴陽到昆明購得404克毒品后,將毒品藏于舊衣服中托運至貴陽,當兩人暗自竊喜地乘機返回貴陽時,即被早已等候在龍洞堡機場的黔東南警方捕獲。之后,省高法院終審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兩“托運人”死緩、死刑。29日,其中一罪犯在凱里被執(zhí)行槍決。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11月26日,33歲的四川峨嵋山市人鄧懷春與22歲的息烽縣人吳明剛,于當晚7時30分從貴陽乘火車前往昆明購買毒品。27日晨2人抵昆后,鄧懷春與毒販楊順取得聯(lián)系,以78000元從楊順處購得海洛因404克,然后2人在當?shù)刭徺I了一些舊衣服,將毒品藏于衣服中并用塑料袋裝好后,在昆明市順達汽車托運部辦理好編號為171-1貨物托運手續(xù),將毒品托運至貴陽市順達托運部。2被告人于27日晚9時從昆明乘飛機返回貴陽,下飛機后在龍洞堡機場被警方抓獲。之后,2人托運的毒品被警方繳獲。當年12月30日,2人因涉嫌運輸毒品被逮捕。
法院認為,鄧吳2被告人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販賣毒品罪,故終審分別判處鄧懷春、吳明剛死刑及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另據(jù)黔東南警方介紹,鄧吳2人一案所繳的404克毒品,是該州迄今以來繳獲毒品量最大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