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吃懶做怨鄉鄰 “報復”放火燒村寨領刑14年
本港訊 (楊世勤 劉榮廷)日前,錦屏縣人民法院對放火燒寨的被告人楊明超一審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年31歲的楊明超,系錦屏縣啟蒙鎮者蒙村八組農民。因其一慣好吃懶做,不務正業,三年前其妻子外出至今杳無音信,父母及鄉鄰對其也均感厭惡。楊明超認為家人和村民對其不好,遂產生放火“報復”之惡念。2005年2月3日12時許,楊明超在其父家喝酒后,抱一床棉被到二樓地板上,用打火機點燃棉被后逃離現場,致使7戶村民的十五間房屋和大量生產、生活用品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8萬9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