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楊光全 特約記者 劉榮廷)一男子,為追回賭資,采取“如不賠償將其活埋”等威脅,進行敲詐勒索。11月22日,錦屏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悉,2004年3月7日晚,姜達、蘭銘、張海(均為化名)三人在錦屏縣城一賓館808號房策劃聯手設圈套賭博騙錢,姜達邀約被告人楊××、吳易(化名)(另案處理)參賭。在賭博過程中,被告人輸賭資3600元,吳易輸15000余元。次日上午,被告人楊××意識到姜達、蘭銘、張海利用欺騙手段贏取自己的錢后,又見張海乘座出租車出縣城,認為張海贏錢準備逃跑,即打電話邀約吳易一起租車追趕張海退錢。在錦屏一變電站公路處將張海乘座的出租車攔住。被告人楊××將張海帶到公路邊的一個茶油山坡上,吳易即通知姜達、蘭銘陸續趕到該山坡,被告人楊××、吳易問張海等人設圈套賭博贏錢的情況。期間,被告人楊××對張海采取“如不賠償將其活埋”等威脅及毆打手段,強行向張海、蘭銘索取現金15800元。
庭審中,被告人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自愿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