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潘竹屏 特約記者 劉榮廷)一男子,因瑣事,心存惡念,竟然一刀捅向一無辜兒童。11月28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對錦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孝華故意殺人(未遂)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判作出判決:一、被告人楊孝華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醫藥費21,670.65元。

(被告人楊孝華在接受審判)
據悉,2005年8月下旬,被告人楊孝華感到身體不適后,兩次到錦屏縣鐘靈鄉楊秀嵐藥店治療仍未見好轉。同年9月2日上午,被告人楊孝華黎平縣人民醫院檢查后,因急需要錢治病,遂打電話到楊秀嵐家,要求接電話人轉告周家蘭帶錢到黎平幫其治病。被告人楊孝華向接電話人表明身份后,接電話人以不認識為由,兩次掛斷電話。此時,被告人楊孝華誤認為是楊秀嵐想害自己,心存殺害楊秀嵐孫子的惡念。當日15時許,被告人楊孝華從黎平回到錦屏縣鐘靈鄉坪寨村,再次到楊秀嵐家向楊訴說其病情仍未好轉,遭楊嘲諷后,隨即到周家蘭谷倉中拿出一把殺豬刀沖入楊秀崗家屋內,朝正在堂屋玩耍的楊善(化名,9歲,在校學生,系楊秀嵐孫子)胸腹猛刺一刀后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受害人楊善左上腹部切貫通傷,其傷情為重傷。受害人楊善因送往錦屏縣人民醫院搶救治療及時(昏迷6天6夜),生命幸存,共計支付醫院醫療費等費用2萬余元。

(被告人楊孝華正在接受宣判)

(被害人被刺殺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