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患者術后傷疤

圖:患者與母親在一起
本港訊(記者 潘光銀)2月初,臺江縣環衛工人李應蘭年僅9個月大的兒子得了病,她急忙將其送往某醫院就診。不料,醫生推完藥液拔針時發現針頭“失蹤”,驚動了該院院長,花了近3個小時才在患者臀部肌肉內取出。據介紹,事發后,孩子的父母多方奔走反映,但至今還沒有討到說法。
據李應蘭介紹,2月2日下午2時左右,其兒子突然嘔吐,情急之下她將兒子送進了臺江某醫院門診部,被診斷為感冒。后醫務人員用玻璃注射器5號半針頭套在一次性注射器針頭上給孩子打針。其間,當推完藥液拔針時大家發現針頭“失蹤”了。
發現不對頭,醫務人員趕緊給患兒打麻藥針,在沒有帶手術手套的情況下開刀試圖用止血鉗在肌肉內將針取出。但是,一個小時過去了,未果,只得打電話給院長,隨后患兒被送到了醫院院部手術室。院長經過2次拍片2次取針后,終于將針取出。
事發后,患兒在醫院輸液治療,但到2月8日患兒拆線后,院方拒絕再為患兒輸液。李應蘭夫婦便提出了自己的賠償方案,如果以后有后遺癥,經過國家醫療機構鑒定后,院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支付務工費等主張。但是,遭到了院方的拒絕。
上述醫院的龍院長在記者采訪時說,事發前是患者的家人提出要打針的,而在打針的時候,患兒不配合,扳動,在這種情況下,就很容易出意外。在事發之后,院方采取了積極的補救措施,積極為患者輸液治療。但是,家屬卻蠻不講理,經常到醫院來鬧事,致使醫院1個多月不能正常上班。“現在家屬要實現自己的主張,只能法庭上見。”龍院長說。
記者了解到,在李應蘭夫婦的主張遭到院方拒絕后,李應蘭夫婦曾到衛生局等單位作了情況反映。臺江縣衛生局認為院方醫務人員用玻璃注射器5號半針頭套在一次性注射器針頭上給孩子打針并斷針屬于醫療過失行為。后該局根據有關規定作出了調解,要求院方負擔患兒的醫藥費用、務工費用、患兒補償費等,若今后出現后遺癥再行申請賠償。但院方認為調解有偏頗而沒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