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記者 潘光銀)2005年,凱里市民政局退休干部沈宏榮自費印制了《歲月留痕》一書。該書“面世”后,與沈宏榮一起工作的袁黔山、龍光平等五人或者家屬閱讀后發現此書涉嫌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逐將沈宏榮告上了法庭。4月26日,凱里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備受關注的“寫書侵權案”。
庭審中,原告袁黔山、龍光平等訴稱:2005年12月,從同事、朋友處聽到自己或者自己去世的親人被人寫進書里,而且受到貶損之事,遂找到由被告沈宏榮自費印制的《歲月留痕》一書翻閱,結果發現書中用大量捏造的事實,并使用侮辱性的語言對原告或者原告去世的親人進行丑化,其中涉嫌誣陷袁黔山偷油賣,每個月偷1噸,還虛報差旅費用等;涉嫌將龍光平比作“武大郎”,還包二奶等(記者注:書中的文章除了提到原告之一吳紹榮參與銷售福利彩票外,其余原告的真實姓名都沒點出來)。
原告認為,沈宏榮的行為,不但使五原告的名譽遭到了損毀,而且還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被告沈宏榮辯稱,原告的訴稱與客觀事實不符,純屬斷章取義、故意彎曲事實真相和濫用訴權!稓q月留痕》一書,是集記敘文、詩歌、小說、家事備忘錄等文學題材匯編而成的,主要記錄了作者一生中的親身歷程和工作經驗教訓等,根本沒有“用大量的捏造事實,并用侮辱性的語言對原告丑化”,沒有絲毫的貶損原告的事實。此外,該書不是刊登在某種公眾報刊上的刊物讀本,也不是自行在市場銷售,純屬自費印刷、贈送親朋好友的珍藏品,不構成侵權。被告還就其他事項進行了答辯。
本案第三人凱里市民政局、黔東南州新聞出版局、省新聞出版局也作出了答辯。其中黔東南州新聞出版局答辯稱,此案件與之沒有直接關系,《歲月留痕》一書在出版前是以以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形式來申報手續的,當時黔東南州新聞出版局對書稿等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并上報省新聞出版局。審查發現,其中許多文章在報刊等媒體上發表過,符合有關的規定。不料書稿通過審查后,爭議的文章被帶進了書本中。結果,內部資料變成了“往事回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