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
2004年1月30號凌晨三點,貴州省劍河縣公安局接到報案,當地工商銀行的金庫被盜。
劍河縣工商銀行負責人:發現這里面,9捆100面值的,6捆50面值的,有120萬,不翼而飛,這邊殘幣,4萬元不見了。總共丟失了124萬。
讓警方疑惑的是,被盜金庫一共存有290萬元現金,只丟失了124萬,其余的166萬卻分文未動。
劍河縣公安局局長 謝昌華:我們叫他們把金庫的門打開,當時緊急情況下,自己對現場觀察了一遍。金庫的門、窗、還有地下、還有墻,都是完好的。
主持人:在現場,警方沒有發現破壞的痕跡,那么犯罪嫌疑人是如何進入金庫,又悄無聲息地將124萬現金從金庫內盜走的呢?要知道,被盜金庫是劍河縣惟一的銀行金庫,它的安全保衛措施非常嚴密,犯罪嫌疑人要想進入金庫,必須經過5道銀行內部的安全保衛系統。
解說: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須通過銀行的大門,而這道大門平時是上鎖的;犯罪嫌疑人打開大門進入銀行內部后,還要經過金庫旁邊的值班室,這里平常有兩人24小時不間斷值班;
通過值班室后,犯罪嫌疑人還要避開警報器,在金庫的防盜門上裝有專業的紅外線防盜防搶警報器,任何人以非正當的方式打開金庫大門,警報器就會自動報警。就算是犯罪嫌疑人能夠避開所有的安全保衛措施,但是要打開金庫的保險門,犯罪嫌疑人還必須要有兩把鑰匙。
記者出鏡:經過現場勘察,警方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是用鑰匙打開了金庫的大門,而要打開金庫的大門必須要有兩把鑰匙,平時就放在這個保險柜里面,而要打開這個保險柜,還需要兩把鑰匙,平時由兩人分別保管,由此,警方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就是可以接觸到這四把鑰匙的銀行內部人員。
解說: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夠避開所有的安全措施,并且用鑰匙打開金庫門實施盜竊,他很可能就是銀行的內部人員。另外,由于124萬現金是在放假期間丟失,調查范圍就集中到了春節期間的值班人員。
同期:(劍河縣公安局局長 謝昌華)
春節期間,劍河工行的金庫排了16個班,每天是兩班,每班是兩人,總共是12個人參加了春節期間值班。
解說:除了12名值班員,銀行金庫的兩名庫管員在春節期間也曾多次出入金庫,警方最終將調查范圍鎖定為14人。
同期:(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局副局長彭魯鳴)我們分析作案人肯定就是在14個人中有一個,但也不排除內勾外聯,但是必然有其中的一個人參與,或者就是他一個人做的案。
解說:14名被調查對象分別是劍河縣工商銀行的行長,兩名副行長,銀行總會計,銀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兩名金庫保衛人員,兩名金庫庫管員以及四名普通職工。(作圖,寫職務,職務重復的標上數字)
調查范圍鎖定到14個人,但是這14個人究竟是誰偷了這筆現金呢?1月30號上午,貴州省凱里州公安局派出刑偵小組協助劍河縣公安局進行破案。警方希望通過對現場痕跡的分析,找到破案的線索。
同期:(劍河縣公安局局長 謝昌華)因為這個現場在報案之前,劍河工行自己已經對現場清理了一遍,這樣他們在報案之前,現場已經作了變動,現場勘察中幾乎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解說:非但沒有找到有價值的現場痕跡,警方甚至無法確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準確時間。
同期:劍河縣公安局副局長 陳思燦
作為公安機關來說,要偵破案件,關鍵就是確定作案時間,時間確定不了,這個案件就無法下手。
主持人:根據銀行庫管員介紹,他們最后一次確認這筆錢還在金庫內是1月21號上午9點26分,當時他們按照銀行內部的要求,對金庫庫存的290萬元現金進行了清點,查完庫后,銀行便在中午12點放假過春節。放假期間,金庫不再發出和回籠現鈔,這筆錢在1月29號發現被盜之前從來沒有動過。那么,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在這8天中的哪個時間作了案呢?警方繼續展開調查。
解說:如果警方能夠確認124萬現金的被盜時間,就可以通過對照值班記錄來縮小調查范圍,但是警方發現,要確認準確的時間卻非常困難。
同期:劍河縣公安局副局長 陳思燦
從確認這個錢還在庫里面,到發現這個錢不在了有將近200個小時,到底犯罪嫌疑人是選擇在哪個時間做的案,最難。
解說:無法確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時間,警方就很難將調查范圍進一步縮小,14個被調查對象究竟是誰偷了這筆錢呢?
在調查中警方得知,被盜的124萬現金總共有25斤重,即使犯罪嫌疑人可以輕易地進入金庫,但是他要把這些現金帶出銀行卻并不容易。
首先,銀行金庫裝有監控錄像,一共有4個攝像頭,分別對銀行的大門,銀行內部的點鈔大廳,銀行金庫的槍械室以及銀行金庫的大門進行24不間斷錄像。如果犯罪嫌疑人將目標如此明顯的現金帶出金庫,監控錄像應該會有所記錄。
同期:(劍河縣公安局局長 謝昌華)
很遺憾的是,這個錄像資料并不齊全,沒有按照行里的規定每天24小時錄像,8天假中,應該有近200個小時,但只有100多個小時,有60多個小時是沒有錄像的。
解說:在100多個小時的錄像資料中,警方可以看到14名被調查對象的值班情況,錄像資料清晰地記錄了當時金庫庫管員發現124萬現金被盜時的現場。但是所有的錄像資料都顯示,犯罪嫌疑人肯定不是在這100多個小時里實施了盜竊。
同期:錢丟,我們肯定就是在沒有錄像資料的這60多個小時里面。
雖然錄像資料并不齊全,但是警方可以由此確認,犯罪嫌疑人肯定是在沒有錄像的60個小時內的某段時間里將現金盜走的。通過查看錄像資料,兩名金庫庫管員以及四名普通職工工作時都有完整的錄像資料,作案嫌疑可以排除。調查范圍縮小到8人,此時警方又發現了另外一個疑點。
按照銀行的規定,金庫每天都有兩人同時值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避開值班員將124萬現金從銀行帶走的呢?
在調查中警方得知,春節期間,劍河銀行每天只排兩個班,由于值班時間過長,經常存在一人值班,一人脫崗的現象,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利用一人值班或者單獨外出的機會進行作案。
同期:如果兩個人值班可能比較安全點,最大的可能是一人值班。
案情逐漸明朗起來,調查范圍也在一步一步縮小,警方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肯定是在既沒有監控錄像,并且是一人值班的情況下盜走了金庫內的124萬現金。
按照我們這個思路,一人值班,又沒有錄像,我們最早排出的嫌疑人應該是4個。龍式榮、龍建國、謝尚富、田和生。
現在,警方的調查范圍已經縮小到4人,警方決定從這四人接觸金庫鑰匙的機會上著手。田和生是劍河縣工商銀行行長,謝商富是銀行的總會計,金庫大門和保險柜的備用鑰匙就是由他們兩人共同保管;而龍式榮和龍建國則是銀行的兩名專職保衛人員,他們雖然沒有金庫的鑰匙,但可以接觸到保險柜的鑰匙,有機會自己配制鑰匙打開保險柜,從而取得金庫的鑰匙。那么究竟是誰偷了這筆巨款的呢?
同期:犯罪嫌疑人可能用兩種方法打開金庫的門,一種是利用職務之便拿到鑰匙,還有一個情況是利用職務之便取得鑰匙的樣模,然后自己配制鑰匙,這樣我們對金庫門的鎖芯還有裝金庫門鑰匙保險柜的鎖芯,進行了檢查。
5天后,警方對鎖芯的痕跡分析有了結果,根據檢驗結果,警方認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用自己配制的鑰匙打開了放有金庫鑰匙的保險柜。
同期:在檢查中,我們發現保險柜鎖芯里有可疑不是金屬的白色粉末。
看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自己配制的鑰匙,那么,有金庫原配鑰匙的銀行行長和總會計是否可以排除作案嫌疑呢,此時,警方在銀行的監控錄像中發現了另外一個重大線索。
同期:金庫的錄像資料,在1月21號上午10點22分到11點23分中間,被人為地停了一個小時。
警方發現,在錄像停止前后,3號監控攝像頭的拍攝范圍發生了變化
同期:在停之前和停之后,在反復比對下發現,3號探頭,就是監控點鈔大廳的3號探頭,當時被人為地動了,在錄像之前沒有動,在重新錄像后,發現探頭矮了許多。
通過查找值班記錄,警方很快確定,1月21號上午的值班員就是龍式榮和龍建國。
被調查對象一下減少到兩人,警方感覺到,離案件真相大白應該不遠了。
同期:我們在審查錄像資料的時候,發現龍世榮出入金庫的次數比較頻繁,而且每次出入金庫,他每次都觀察這個金庫門。同時在行長、庫管員在清錢的時候,他也多次看,就包括發現被盜那天,他也在那偷聽,行跡比較反常。
錄像資料顯示,龍世榮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經過查看值班記錄,警方發現,在放假8天的值班過程中,龍世榮一共值了7個夜班。
根據各個方面集中起來的情況,龍世榮盜走124萬現金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但是警方還是沒有找到最直接的證據,為了進一步確認,警方決定利用之前分析出的作案必備條件,對龍世榮的作案可能進行分析。
同期:按照之前,既是一人值班,又是沒有錄像的情況,龍式榮只有3次的時間,每次是30分鐘左右。
警方通過調查發現,這三個可疑的作案時間都發生在交接班的時候,并且都是因為另外一個人遲到而造成龍世榮單獨值班的情況。
同期:他是不能控制這個時間的,和他一起值班的人什么時間過來,他并不能控制。如果他作案的話,很倉促也很容易被發現。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卻發現,龍世榮的作案嫌疑在逐漸減小,本來有些明朗的案件卻愈發地撲朔迷離起來。
同期:我們認為如果就這半個小時時間,肯定是不夠,而且這時間還不是自己預先安排的,這樣我們認為他作案的可能性越來越小了。
龍世榮作案的嫌疑最終被排除,此時離警方最初介入此案已經過去了一個月的時間。
調查對象又被否定了一個,警方只得重新梳理尋找犯罪嫌疑人的思路。警方發現,最初確定龍世榮具有重大嫌疑,是因為他在1月21號值班時,銀行金庫的攝像頭發生了變化。如果可以排除龍世榮的作案嫌疑,那么是不是和龍世榮一起值班的龍建國動了攝像頭呢?
隨著龍世榮作案嫌疑的排除,警方的調查對象只剩下了龍建國一個人,這是警方排查了一個多月得出的最后結果,但是要證明這個結果還缺乏直接的證據,于是警方決定再次從1月21號的錄像資料著手調查。
同期:從錄像上看,龍世榮在10點04分已經離開了金庫,剩下龍建國一個人值班,一直到10點22分,錄像被停了,龍式榮都沒有回來。這樣我們經過反復分析推理,應該是龍建國動了這個攝像頭。
124萬現金被盜的真相逐漸展示在警方面前,龍建國動攝像頭只會有一個目的,就是盜走金庫內的巨額現金。
為了找到直接證據,警方立即對龍建國工作、生活過的地方進行了仔細搜查,很快,警方在龍建國的家中,以及他在銀行金庫內的工具箱里,相繼發現可疑的白色粉末,這些粉末和最初在保險柜鎖芯里發現的白色粉末非常相似。為了進一步證實,劍河縣公安機關立即將三處發現的白色粉末送到公安部進行檢驗。
同期:公安部很快就鑒定出來了,就是三個地方的粉末都是一樣的。
證據表明,龍建國就是盜走124萬現金的最大嫌疑對象。然而,面對警方的審訊,龍建國卻矢口否認。
審訊在艱難地進行,龍建國始終否認自己作案的事實。
3月14號,案情出現轉折,龍建國的家人在和龍建國見面時偷偷遞了一張紙條,被看管人員發現。
同期:3月14號,他老婆來給他送衣服,送衣服的過程中,趁看管人員不注意就送了一個條子,送條子的動作被看管人員發現。這個條子很快送到我們公安人員手中,我們一看,就是三句話,東西找不到,那里面是什么。
根據這張紙條,警方立即對龍建國居住的小區展開了仔細搜查,一天后,警方在這個小區的一個圾堆里找到了這起金庫被盜案的關鍵證據。
在現場,警方找到了制作保險柜鑰匙的工具,保險柜鑰匙的樣模,以及寫有“2號保險柜”字樣的信封。
面對這些證據,龍建國的心理防線終于崩潰,向警方承認了自己盜走124萬現金的事實。
根據龍建國交代,為了能夠盜竊金庫,從去年7、8月份他就開始了準備工作,首先龍建國利用職務之便,盜取了保險柜鑰匙的模型,在保險柜里就裝著打開金庫保險門的鑰匙。
2004年1月21號,劍河縣工商銀行開始放年假,龍建國看準時機將銀行3號攝像頭作了調整,并且趁一人值班的時候進入金庫。
同期:當時看到錢很多,有些10塊、20塊的都不敢動,心里跳咚咚的,很害怕。我看到錢比較多,很害怕,不敢拿。
由于害怕,龍建國第一次進入金庫時并沒有實施盜竊,1月26號,農歷正月初五,眼看8天的年假就要結束,龍建國決定鋌而走險。
上午11點整,和龍建國一起的值班員提前一個小時下班,龍建國關了監控錄像,進入金庫。
同期:把錢提(偷)出來,放到值班室的鐵皮柜里,鎖起來。當天晚上,凌晨2點多才提出來,放到工行廁所旁邊的水溝里。
2004年3月22號,警方在龍建國的帶領下起獲贓款,124萬現金就被藏匿在劍河工商銀行旁邊的下水道內,離銀行金庫不到20米遠,最后的謎團終于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