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庭審現場
本港訊(賀長林 劉成鋒 )去年11月18日,家住凱里的趙某和王某攜帶毒品464克準備偷運至廣東東莞,在車站被警方當場抓獲。后警方又查獲了兩人窩藏在他處的毒品469.9克。這是黔東南州目前最大的一起冰毒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5月16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件。
經查明,2005年11月7日,被告人趙某邀約被告人王某一同前往昆明。11月8日,兩人抵達昆明后,住進了昆明火車站旁紅塔大廈附近的一家賓館里,然后被告人趙某與毒販聯系。11月9日上午10時,趙某按照毒販的安排與王某到昆明客車站找到一輛孟連至昆明的客車,拿到了8塊偽裝好的毒品,并付給毒販定金3萬元。當日下午2時許,趙某、王某兩人攜帶毒品回貴州,到達都勻市后,包出租車返回凱里,然后將毒品藏匿于趙某女朋友陶某租住的083通訊站宿舍一棟3單元5樓處。
同年11月15日,趙某與王某拿部分毒品到王某家中將毒品按250粒封裝,共裝20袋5000粒。至11月17日晚上,被告人趙某、王某兩人攜帶毒品到凱里市某賓館803號房間,將毒品分別裝入20包軟殼遵義煙盒內,然后放置于藍色紅邊的手提箱內。
11月18日上午,被告人趙某、王某攜帶毒品到凱里凱里運輸公司客車站,準備乘坐大巴車前往東莞,在車站附近粉店吃早餐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搜繳毒品464克,共計5000粒。后在被告人趙某的指認下,從083通訊站宿舍某棟3單元5樓內涼臺繳獲毒品469.9克,共計5218粒。經省公安廳鑒定:送檢檢材中檢出甲基安非他明成份。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王某目無國法,為牟取非法利益,運輸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